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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學習2025版《傳染病防治法》 |
點擊率:568 添加日期:2025-09-02 |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即將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在全球公共衛生安全面臨嚴峻挑戰,202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實施對我國有效防治傳染病、進一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讓我們共同來學習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傳染病防治法問答材料。傳染病防治法問答材料 第一期
一、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傳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公布施行,分別于2004年、2013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和部分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實施,對有效防治傳染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冠疫情發生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依法防控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有針對性地推進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訂工作,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公共衛生法律法規體系。同時,新冠疫情防控中創造了很多成功高效的做法和寶貴的經驗,需要將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進一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
二、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的意義是什么? 答:修訂傳染病防治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關鍵舉措,加強傳染病預防控制、監測預警以及治療等制度建設,完善相關管理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三、此次修訂主要把握的原則是什么? 答:此次修訂主要把握了以下五個原則: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化解公共衛生領域重大風險。二是認真總結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防控新冠疫情的成功經驗,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三是堅持科學精準防控,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四是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社會各方關切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五是注意與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制修訂工作的統籌銜接,形成制度合力。
四、傳染病防治法此次修訂的主要亮點是什么? 答:此次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主要針對以下四個方面 (一)完善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壓實“四方責任。一是堅持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統籌各方面力量的制度優勢。二是健全聯防聯控、分工協作的機制。三是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四是落實單位、個人責任,加強基層防控工作,實行群防群控。五是完善傳染病病種分類制度。 (二)立足更精準更有效地防,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一是堅持預防為主,加強重點場所防控能力建設。二是加強傳染病監測體系建設。三是細化傳染病預警制度。四是改進疫情報告制度。五是完善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三)完善應急處置制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一是提高政府應急處置能力。二是增加緊急措施種類。三是強調科學精準防控,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四是加強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五是強化傳染病防治中的個人信息保護。 (四)健全疫情救治體系,強化保障措施。一是堅持常態與應急相結合,加強醫療救治服務體系建設。二是強化防控經費保障。三是加強救治費用保障。明確對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四是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醫藥儲備,建立藥品緊急使用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完善了法律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的關系是什么? 答:傳染病防治法圍繞傳染病防治的全鏈條展開,系統規定傳染病的預防、監測預警報告、疫情控制、醫療救治等事項,內容上平急結合。突發事件應對法是突發事件應對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確立了突發事件應對的制度框架,適用于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國境衛生檢疫法重在規范出入境環節的傳染病防治事項,防止傳染病跨境傳播,為做好傳染病的預防控制,兩部法律建立了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海關等部門相互通報、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以及口岸和所在地政府的聯動銜接機制,將境內防控與出入境防控協調銜接。同時,做好與正在研究制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銜接。
六、貫徹實施好傳染病防治法要開展哪些工作?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近期聯合發布《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一是要充分認識學習本次修訂的重要背景和意義,把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與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結合起來,放在推進全民健康的大局中理解把握、謀劃實施。二是要全面準確把握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確保各項制度有效落實。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深入理解,準確把握,結合工作實際落實落細,增強宣貫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要將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納入普法計劃,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創新宣傳方式,在全系統形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切實發揮法治對于衛生健康事業的規范、引領、保障作用。四是要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切實落實法定職責,明確責任主體,研究形成責任清單,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確保依法行政。要明確工作任務分工,做好配套規定的制修訂工作,確保有關配套規定如期出臺。同時,要做好相關規范性文件等配套規定的清理工作。
傳染病防治法問答材料 第二期
一、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病種有哪些?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根據傳染病危害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等因素,進一步明確了甲、乙、丙三類傳染病的劃分標準,并根據2008年、2013年、2020年和2023年傳染病病種調整情況,增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猴痘(乙類)、手足口病(丙類),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為人感染新亞型流感(乙類),修訂后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病種共有40種,甲類2種、乙類27種、丙類11種。
二、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完善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壓實“四方責任”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完善了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建立重大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壓實“四方責任”。一是堅持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發揮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統籌各方面力量的制度優勢。二是健全聯防聯控、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政府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建立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傳染病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開展疫情會商研判、組織協調、督促推進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明確國家、省級、市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四是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的成功經驗,落實“四方責任”。疫情防控離不開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科學有效的快速反應和責任落實機制,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明確了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細化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以及單位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引導全社會有序參與傳染病防治,對強化我國公共衛生安全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三、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改進傳染病預防和監測預警報告制度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從以下五個方面對改進傳染病預防和監測預警報告制度進行了規定:一是堅持預防為主,完善公共衛生設施和人居環境,強化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嚴格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加強重點場所防控能力建設。二是加強傳染病監測。建立監測哨點,拓展癥狀監測,強化聯動監測、醫防協同,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三是細化傳染病預警制度。分析評估疫情風險,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風險提示,必要時由政府發布預警、啟動應急響應。四是改進疫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時限和方式,實行網絡直報,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的報告渠道;禁止干預報告;依法報告后排除疫情的,報告者免責。五是細化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定期公布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及時、準確公布流行傳播范圍以及確診、疑似、死亡病例數等信息。
四、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經驗,完善了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措施,提高政府應急處置能力,規定疫情應對處置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將采取緊急措施的程序由現行的“事前報批制”調整為“事后報告制”,明確對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預先采取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認為預先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適當的,應當立即調整或者撤銷。涉及因甲類傳染病重大疫情限制大、中城市、跨越省級行政區域以及涉及鐵路、民航的,由國務院決定。
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對各級人民政府部門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國家健全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明確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施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多發的其他傳染病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報國務院疾控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應急處置、物資保障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傳染病防治能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做好城鄉社區傳染病預防、控制的宣傳教育、健康提示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組織城鄉居民參與城鄉社區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活動。
六、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對各級醫療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各級醫療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的科室并指定專門的人員,承擔本機構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有專門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員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承擔本機構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患者健康監測以及城鄉社區傳染病疫情防控指導等工作。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
七、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保護個人信息、強化法律責任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強化傳染病防治中的個人信息保護和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的法律責任制度。一是強調依法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確保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過度收集信息;相關信息(如個人電子風險提示碼)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對未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或泄露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二是針對疫情防控中出現的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論、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等行為,增加相應法律責任;區分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細化處罰種類和幅度,確保過罰相當。
八、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對泄露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泄露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或者上述人員的密切接觸者的個人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醫師、護士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傳染病防治中其他未依法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依照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九、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科學精準防控,兼顧了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等方面。一是規定采取防控措施應當與疫情的程度、范圍等相適應。二是規定當有多種防控措施可供選擇時,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且對他人權益損害和生產生活影響較小的措施,并根據情況及時調整。三是要求科學合理確定隔離范圍和期限,明確申訴權利。甲類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觸者的具體范圍和對其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期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醫學檢查結果科學合理確定;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不得超過規定的范圍、期限。單位和個人認為采取法律中規定的傳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提出申訴。四是加強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政府應當維持社會基本運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和醫療服務的提供,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救治的傷病人員等群體予以特殊照顧。因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導致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其工作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或者發放生活費。同時用人單位可以按規定享受有關幫扶政策。
十、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在提升傳染病醫療救治能力、鼓勵傳染病相關工作創新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加強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持續提升傳染病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的傳染病監測、檢驗檢測、診斷和救治、科學研究等能力和水平。國家鼓勵傳染病防治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研制和創新,對防治傳染病急需的藥品、醫療器械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
0359-6367639 0359-6367068
肖希娟
ycskqy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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