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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來看權威解讀! |
| 點擊率:188 添加日期:2025-12-03 |
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現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制度協調銜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制度,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負責人指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總結疫情防控經驗做法,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體制機制,完善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制度,強化保障措施,對于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壓實責任強化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規定,本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嚴重損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共八章、65條。
該法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明確應對管理體制,壓實“四方責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聯動、社會共同參與、屬地管理和分類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明確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負責;不能有效應對時,上級政府及時采取支持措施,必要時統一領導應對工作;毗鄰地區間建立協同應對機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設立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開展應對工作。此外,該法還明確了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職責權限,并建立社會動員機制,明確單位和個人責任,加強基層公共衛生應急能力建設。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堅持常備不懈,加強風險源頭管理,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明確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較高的單位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同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臨時應急處置場所建設納入相關規劃,推進公共設施平急兩用改造;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組建衛生應急隊伍,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加強公共衛生應急領域人才培養。
在強化保障措施方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加強政府經費保障,統籌醫療保障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建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基地和區域公共衛生應急協作平臺;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醫藥儲備,完善儲備調整、調用和輪換機制;加強人員保障,對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并給予適當的津貼。對因參與應急處置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政策。
完善監測預警報告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一大亮點,是完善監測預警報告制度,為及時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法治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多點觸發、反應快速、權威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同時明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建立監測哨點網絡,多途徑、多渠道開展監測,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
同時,該法進一步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明確報告內容和時限。加強網絡直報,明確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報告方式,暢通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公眾等的報告渠道。建立報告免責機制,禁止干預報告。
此外,該法還強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預警,細化了政府發布預警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預警措施。
充實完善應急處置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需要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既要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有力組織、有序開展,也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該負責人說。
一方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提高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明確政府啟動、解除應急響應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保障及時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堅持依法應對、科學應對,明確采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圍等相適應,并進一步完善比例原則;加強醫療救治,發揮中西醫各自優勢,明確超說明書用藥和藥品緊急使用,提高診斷和救治能力。
同時,在強化民生保障方面,該法明確政府維持社會基本運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體給予特殊照顧和安排,并確保相關人員獲得醫療救治;暢通求助途徑,加強勞動者保障,提供心理援助服務。
注重銜接確保落地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專門就有關法律之間的適用關系作了規定,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對作出專門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上述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
同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明確,涉及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此外還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口岸開展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應急處置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對制定有關配套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緊制定修改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法律有關要求。”該負責人表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關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加強法律宣傳和解讀,讓法律實施各相關方面和社會公眾都了解、理解法律規定的內容,增強全社會公共衛生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應對能力,確保法律全面有效準確實施。
來源: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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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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